关于延长2023年1月征期的温馨提示
尊敬的纳税人:
为有序做好1月大征期纳税申报工作,减轻节前办税压力,***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将全省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,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期限同步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,使用税控设备(税控盘、金税盘、税务Ukey)的纳税人抄报税期限为2023年1月16日。2023年1月到期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的缴款期限仍为2023年1月15日。
如您在2023年1月31日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,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手续。线上办理地址:***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(“我要办税”—“税务行政许可”—“延期申报核准”)。
***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
2023年1月13日